来源:bat365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:2023-05-09 浏览次数:137
各本科生: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粤教助〔2023〕2号)、华南农业大学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开展我院2022-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“不困难”的本科生,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学生。
注: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“特别困难、困难、一般困难”等级的本科生,原则上不进行重新认定,若确实有突发原因致困,可联系学院说明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
二、认定等级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:特殊困难、困难、一般困难。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,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
1.特殊困难,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。主要指(1)脱贫家庭学生(2)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(3)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(4)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(5)特困供养人员(6)孤儿(7)支出型困难人员(8)事实无人抚养儿童(9)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(10)低收入(低保边缘、低保临界)家庭成员(11)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(12)因公牺牲警察子女(13)残疾人(14)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。
2. 困难,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。
3. 一般困难,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。
三、认定程序
(一)个人申请(2023年5月9日至12日)
学生认真阅读《附件1: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华农党发〔2020〕39号)
》,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://xgxt.scau.edu.cn/#/login,点击“流程大厅”→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”进行申请,按照《附件2: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3
》要求提交相关证明。
(二)学院审核(2023年5月13日至16日)
年级辅导员对照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说明》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。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。
(三)学院公示(2023年5月17日—5月19日)
学院将申请认定并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。
2.务必确保全部原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。
3.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,规范工作程序,确保认定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精准。
联 系 人:陈老师
电 话:85280233
联系地址:bat365官网登录办公楼201
附件1: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华农党发〔2020〕39号).doc
附件3:华南农业大学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功能-学生端操作说明(2023)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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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9日